L.R.B. 外國國內幫助機構

應用程序

步驟1:甄选和面試

步驟 2:合同

步驟3:完善

步驟4:香港特別行政區移民

步驟5:簽證

步驟6:到達

申請條件

財務證明:

  • 雇主應證明年收入不少於18萬港元或月收入不少於15,000港元,最常用的文件是政府的稅務通知; 最近三個月內雇主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不少於港幣360,000
  • 香港身份證複印件,地址證明復印件(包括水,電,電話費等),家庭成員信息
  • 前幫手的信息(如果有)

助手工資:

香港政府要求傭工的月薪不少於4630港元

終止勞動合同:

任一方均可通過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向另一方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來終止合同。 但是,無論誰終止合同或合同何時完成,雇主都必須為家庭傭工的機票付費,以返回家鄉和旅行津貼。 雇主必須在解僱之日起七日內書面通知解僱事宜。

休息日:

雇主每月應給傭工四個休息日,每天至少休息一周

法定假日

在服務三個月後,外籍家庭傭工有權每年享有12天的勞動假期和7天的帶薪假期。